申辦贈與流程:申報土地增值稅=>申報贈與稅=>贈與移轉登記
一、申報「土地增值稅」需附文件:
1.土地增值稅申報書(稅捐處提供)
2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贈與人及受贈人)
3.土地所有權狀影本
4.贈與契約書影印本(有黏貼印花稅)
5.土地登記謄本(可附影印本;需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)
二、申報「贈與稅」需附文件:
1.贈與稅申報書(公所或稅捐處或國稅局提供)
2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贈與人及受贈人)
3.贈與契約書影印本(有黏貼印花稅)
4.土地增值稅(免)繳款書影本
三、「贈與」所有權移轉登記(至地政事務收件)
需附文件:
1.土地登記申請書(地政事務所提供)
2.贈與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(地政事務所提供,副本裝訂於最後)
3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贈與人及受贈人)
4.印鑑證明一份(贈與人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)
5.土地所有權狀
6.土地增值稅(免)繳款書收據(第一聯:通知及收據裝訂於後)
8.贈與稅(免)繳納證明書及影印本(證明書正本裝訂於最後)
※印花稅需至郵局購買。(移轉現值 0.1%)
※子女如未成年,還需父母親當法定代理人。
贈與移轉過戶所需費用如下:
1.土地公告現值:每年1月1日調整,如無調漲就不必繳納,但還是要申報
2.贈與稅:以地政事務所公告土地現值
3.印花稅:土地公告現值 x 面積 x 0.1%
4.地政移轉規費:(土地申報地價 x 面積 x 01.%)+土地書狀費一份80元
遺產及贈與稅法
第22條: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。另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,贈與日期自95年1月1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。
贈與稅稅率:
超過67萬元以下4%
67萬元至189萬元6%減累進差額$13,400元
189萬元至312萬元9%減累進差額$70,100元
312萬元至434萬元12%減累進差額$163,7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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